中国人权问责中心
关于征集人权施害者李峰信息的通告
CHRA201701017
李峰,男,(出生日期不详),现为湖南省公安厅国宝总队警察。
李峰在迫害湖南律师谢阳一案中是对谢阳律师实施酷刑的直接参与者,直接责任者。
现在向全社会征集李峰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他的生日、出生地、居住地、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以及他实施人权迫害的细节情况、证据资料等。
现向社会征集李峰任职期间的贪腐信息、资产信息、配偶子女的信息。
敬请广大知情者向中国人权问责中心举报这些人权施害者的信息。举报者可以实名或匿名,我们鼓励实名举报,本中心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举报者信息。
本中心感谢所有的资料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所有信息和被举报人都能公开或被列入各国政府的正式制裁名单。
本通告长期有效,对这些人权施害者终生追责。
中国人权问责中心联系方式:tousu@chra.us
中国人权问责中心
2017年1月24日
文件下载链接: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zcBGbPOEyGFMWN5ZXhpR3I4V1U/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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